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學員權利義務須知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委託真理大學辦理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學員權利義務須知

一、 上課前,請您確實親自簽到;下課後,亦請確實親自簽退,不可事後補簽。若您有
遲到或早退時,務必親自於簽到表上加註時間。
二、 請勿代他人簽名亦不可請他人代為簽名,以免誤觸偽造文書刑責。
三、 請勿提供個人資料供他人參訓,也不可冒用他人名義參訓,以免誤觸刑責。
四、 缺課時數超過總訓練時數的1/4時,即不符補助資格。
五、 每一學員三年內補助額度為新台幣7萬元,超出額度部分,不予補助。
六、 若有同時參加多項訓練課程,應自行注意上課時間,以維護訓練品質, 避免影響
申請補助權益。另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
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勞保明細表為「裁」字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
助訓練費用。
七、 參訓學員有下列情事之ㄧ,職訓中心不予核發補助、撤銷或廢止原核定補助,並追
繳已撥付之補助及自處分日或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日起二年內不予補助:
(一) 為自己或他人以偽造文書或不實資料申領補助。
(二) 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參訓或代他人參訓。
八、 參訓學員有下列情事之ㄧ,職訓中心不予核發補助、撤銷或廢止原核定補助,並追
繳已撥付之補助費及自處分日或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日起一年內不予補助:
(一) 為自己或他人以偽造文書或不實資料參加訓練者。
(二) 參訓期間代他人或請他人代為簽名者。
(三) 有前點規定情事,經當事人舉證非屬故意肇致者。
九、 參訓學員於受訓期間或結訓後仍需配合職訓局、職訓中心、訓練單位辦理不預告訪
視、訓練績效評估及追蹤考核。
十、 若有相關建議,請先向辦訓單位之承辦人員反應,以及時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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