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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進修推廣部組織章程

真理大學進修推廣部組織章程
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一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一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一0一年 四月 九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一0一年 六月 十八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依辦學理念第二條「以開放的態度,關懷社會,擁抱世界,順應世界的潮
流,促進國際間的文化與學術交流:並將創新且廣博的學術與技能經驗,推廣
到在職的社會人士,提供社區的終身教育機會。」,特成立進修推廣部(以下
簡稱本部),並訂定本校進修推廣部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條 本部置主任一人,由校長聘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任期二年,任滿得續
聘。本部在台北校區設進修教育組、學輔組、推廣組;在台南校區設進修推廣
組,各置組長一人,由校長聘專任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派職員擔任。另置職員
若干人,均由校長任用之。
第三條 本部職掌如下:
一、推廣組
(一)推廣教育:
1.學分班:係指經由各系、所提出,在學員修習完畢或通過考試合格後,可
取得學分證明,在考取該系、所後可抵免學分。
2.非學分班:一般社會大眾皆可參加,無特定對象及年齡限制,針對個人所
需,而去選擇學習某項技能之課程,在學員修習完畢或通過考試合格後,
可取得結業證書或課程證明書。
(二) 產學合作:培訓與輔導廠商各項專業技能。
(三) 政府機構:針對社會需求,辦理有助於提升大眾學識技能及社會文化水準
之各項政府委訓課程。
(四) 社區服務本著融匯社區資源,以「創新、求進、服務社群」的理念服務社
區。
(五) 預算編列與控管。
(六)其他相關業務。
二、進修教育組
(一)辦理進修學士班之課務、註冊及學籍業務。
(二)預算編列與控管。
(三)其他相關業務。
三、學輔組
(一)辦理進修學士班學生暨推廣教育各班班次學員就 業、學習、生活與生涯
規畫等相關活動及輔導事宜。
(二)預算編列與控管。
(三)其他相關業務。
四、進修推廣組(台南校區)
(一) 推廣教育。
(二) 產學合作。
(三) 政府機構。
(四) 社區服務。
(五) 預算編列與控管。
(六) 辦理進修學士班之課務、註冊及學籍業務。
(七) 辦理進修學士班學生暨推廣教育各班班次學員就業、學習、生活與生涯規
畫等相關活動及輔導事宜。
(八)其他相關業務。
第四條 本部設推廣教育審查小組,由本部主任提名委員,校長聘任之,負責審查每學
年度推廣教育開班計畫。
第五條 本章程經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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