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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進修推廣部設置辦法

真理大學進修推廣部設置辦法

民國87年8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90年6月1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3年12月13日行政會議修正通

民國101年 49日行政會議修正通

民國101年6月18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2年2月20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2年4月24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依辦學理念第二條「以開放的態度,關懷社會,擁抱世界,順應世界的潮流,促進國際間的文化與學術交流:並將創新且廣博的學術與技能經驗,推廣到在職的社會人士,提供社區的終身教育機會。」,特成立進修推廣部(以下簡稱本部),並訂定本校進修推廣部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部置主任一人,由校長聘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任期二年,任滿得續聘。本部設推廣組及華語文中心,各置組長或主任一人,由校長聘專任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派職員擔任;另置職員若干人,均由校長任用之。

第三條 本部職掌如下:

 一、推廣組

(一)推廣教育

  1. 學分班係指經由各系、所提出,在學員修習完畢或通過考試合格後,可取得學分證明,在考取該系、所後可抵免學分。
  2. 非學分班一般社會大眾皆可參加,無特定對象及年齡限制,針對個人所需,而去選擇學習某項技能之課程,在學員修習完畢或通過考試合格後,可取得結業證書或課程證明書。

(二) 產學合作:培訓與輔導廠商各項專業技能。

(三) 政府機構:針對社會需求,辦理有助於提升大眾學識技能及社會文化水準之各項政府委訓課程。

(四) 社區服務本著融匯社區資源,以「創新、求進、服務社群」的理念服務社區。

(五) 預算編列與控管。

(六) 其他相關業務。

二、華語文中心

(一) 規劃並執行華語文課程及教學。

(二) 辦理華語文能力檢測之教學規劃與輔導。

(三) 推動對外華語教學及文化之傳授與交流。

(四) 舉辦各項華語文活動、文化研習與學術交流活動。

(五) 編撰、研發與推動各類華語教材與華語教學相關研究。

第四條 本部設推廣教育審查小組,由本部主任提名委員,校長聘任之,負責審查每學年度推廣教育開班計畫。

第五條 本部設進修推廣發展委員會,由本部主任提名委員,校長聘任之,負責審議部內各項重要事務。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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