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進修推廣部學員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真理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基於進修推廣部學員教育管理、學員事務管理、校務行政管理、修業學員服務與終生學習等,以及本校依法訂定相關作業使用等目的,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之規定,於蒐集 您的個人資料前,告知以下事項:
一、 蒐集之目的:
依據法務部頒布「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及本校蒐集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
〇〇一 人身保險、○○三 入出國及移民、○一二 公共衛生或傳染病防治、
○三六 存款與匯款、○四七 兩岸暨港澳事務、一〇九 教育或訓練行政、一一0 產學合作、
一二九 會計與相關服務、一三六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一三七 資通安全與管理、一五八 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
包括但不限於其他當事人權益之目的如緊急事件處理與聯繫、申訴與意見反應、住宿管理、失物招領、各項典禮與活動、場地(館)借用與管理相關之特定目的。
二、 個人資料之類別:
C001辨識個人者、C002辨識財務者、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11個人描述、
C051學校紀錄、C057學生(員)、應考人紀錄。
三、 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學員學習期間及結業後申請結業證明作業期間。本校得於上述第一條所定之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二) 地區:除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您的個人資料僅供本校於中華民國領域,在前述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
對象:本部業務人員。
(三) 方式:本校將該個人資料以口頭、電子及紙本形式,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所必須或本校執行業務所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 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向本校(1)請求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5)請求刪求。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時,請參考本校【隱私權政策聲明】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絡方式與本校連繫。但因本校執行職務所必須者及受其他法律所規範者,本校得拒絕相關請求。
五、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若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除了依教育部、本校規定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應提供之個人資料外;本人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人的其他個人資料予本校,但若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人檢舉或由本校發現不足以確認本人的身分真實性或涉及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本校有權要求更正。
本校蒐集之個人資料為執行各項校務管理相關作業所必須,本人若拒絕提供、提供之資料不足或有錯誤,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六、 當事人所提供之資料包含第三人之個人資料時,應確認該第三人已知悉本同意書所載之相關事項及權利,並擔保已取得第三人之同意授權本校依據本同意書所蒐集目的及使用期限,可使用第三人之個人資料。
七、 當事人個人資料受到本校【隱私權政策聲明】之保護及規範。本校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本人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校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八、 同意書之效力
(一) 當您勾選「我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您如違反下列條款時,本校得隨時終止對您所提供之所有權益或服務。
(二) 本校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本校將於修改規範時,於本校網頁(站)公告修改之事實,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接受本服務。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三) 您自本同意書取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除非本同意書條款有明確規定,均不構成本同意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
(四)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校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查驗。
九、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